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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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业务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报送资料】
(2)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合同中文译本。
(3)《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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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事项后如下图所示,按要求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红色星号为必填项),然后点击“下一步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进入附送资料上传页面,如下图,上传“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相关交易凭证”后,点击“下一步”。

附送资料上传页面

点击“上传按钮弹出窗口中点击“浏览按钮后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M,如文件过大可分拆后上传),如果纳税人以CA方式登录,需要上传的文件必须置于Ccauploadfile文件夹下。选择好文件后,点击“上传按钮上传后的文件会显示在下方,纳税人可以对已经上传文件进行查看和删除,下图

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

进入资料预览页面,如下图,查看《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和已上传的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

进入资料预览页面

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出现“请您确认是否提交,一经提交不能修改”提示,如确认提交,点击确定”,下图

请您确认是否提交

提交成功后,进入下图显示的页面,页面中该次申请的流水号和验证码,纳税人凭借流水号和验证码,在经办银行进行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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