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司简易注销公告登记入口】>>>
【全国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入口】>>>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
【全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信息查询】
全部服务分类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沪国税所2013年第7号文件要求,本市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外省市居民企业总机构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其中之一;
3. 纳税人有实名比对且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员;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四、操作步骤
(一) 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左侧功能树“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如下图所示:
(1)纳税人基本信息为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2)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下一级机构信息下点击按钮,增加一行填写信息行:
(3)填写完成,点击“数据暂存”保存数据,附送资料中若有必报项,先上传资料才可提交申请。
按钮功能:
1.数据暂存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信息至数据库,数据可以继续修改。
2.提交
保存后,点击“提交”,将表单提交给税务机关处理,数据不能继续修改。
(二) 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左侧功能树“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查询,如下图所示:
1.选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
2.状态为审核完成的,纳税人可点击“评价”按钮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3第3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数据安全,我局对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升级,新版登录功能于2023年6月23日。。。
2018年6月15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挂牌成立。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