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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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适用于居民企业在注销清算时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已完成清算报备;

2.纳税人已完成当年实际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四、操作步骤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1)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2)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3)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1.登录成功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首页 

2.在“税费申报及缴纳”下找到“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 

 

3.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4. 填写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填写“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5. 填写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填写“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6. 填写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填写“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7.确认申报

上报表填写并保存成功后,点击确认申报按钮。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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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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