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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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一、业务概述

适用于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按月(季)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2.应先完成前期季度申报。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四、操作步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本表适用于按核定征收类填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使用。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操作说明:

1. 电子税务局根据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的核定信息,开放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税、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税栏次;若为定额征收,在第17行显示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只需保存报表后确认申报。

2. 第3行免税收入等于第4+5+8+9行。

3. 预缴数栏次由网上办税平台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自动提取,不可修改。

4. 第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根据小微优惠判断方法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判断方法如下:

(1) 当前季度申报第12行 “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小微优惠限额,且上年度申报符合小微标准的企业,第15栏“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自动计算。

(2) 上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有一项或多基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纳税人,给予提醒,由其自行预计本年度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3) 当前季度申报第12行“应纳税所得税”已超过小微优惠限额的企业,不允许填写。

(二)确认申报

以上报表填写并保存成功后,点击确认申报按钮,系统自动审核数据,通过审核校验的,系统自动将申报数据传送到国税局端,并提示用户数据已上传成功信息。

未通过审核校验的,提示未通过原因,用户根据提示信息调整,然后再次点击确认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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