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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办理
一、业务概述
(一)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其停业前缴回的发票。
(二)纳税人停业期满,既未向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又未办理复业登记申请的,在停业期满后系统自动进行复业处理,并向定期定额户所属税收管理员发送 “ 停业到期,纳税人未申请延期停业,也未申请复业,系统已进行自动复业登记”,并将结果告知纳税人,通知纳税人领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已申请停业登记
三、功能节点
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状态信息报告—— 复业登记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状态信息报告”→ “复业登记办理”,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基本信息、复业登记表-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中的停业期限起止日期和申请日期为系统根据停业登记相关信息默认带出。
按钮功能:
1.数据暂存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信息至数据库,数据可以继续修改。
2.提交申请
保存后,点击“提交”,将表单提交给税务机关处理,数据不能继续修改。
3.打印
点击“打印”,将表单的信息以纸质形式打印出来。首次使用打印功能时,请点击“页面设置”,在打开的对话框中,将页眉、页脚内容都设置为空。
复业登记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状态信息报告”→ “复业登记办理查询”,如下图所示:
默认显示本月复业税务登记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申请时间、状态,选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状态,点击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点击复业税务登记信息行可查看该条信息详情(可对起草状态的复业登记信息进行修改、暂存、提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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