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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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第1章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1.1 业务概述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要用于维护纳税人房产税源信息,包括房产信息维护和应税明细信息维护。所有申报数据均根据税源采集信息产生。纳税人需先进行税源登记才能申报纳税,如需修改申报数据也需先修改税源信息再重新产生申报数据。

1.2 操作说明

1.登录成功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首页

2. 税源信息报告”下找到“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3.进入到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页面进行房源信息查询、新增、基本信息修改、义务终止以及应税信息维护功能。

进入到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页面展示的房源信息为系统自动带出用户已经登记的税源信息,由操作人员进行维护。

页面展示的房源信息为系统自动带出用户已经登记的税源信息

查询信息中“房产编号”、“房屋产权证书”、“房产名称”、 “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等为房源信息查询条件,可根据查询条件输入相关房源信息,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可根据查询条件输入相关房源信息

4.点击“新增”进入到房源信息新增页面。

点击“新增”进入到房源信息新增页面

填写房屋相关信息,(*号部分是必填项)点击“保存”。

填写房屋相关信息

点击“保存”后提示“是否维护应税信息”。如想立即维护应税信息,点击“确定”,反之点击“取消”。

点击“保存”后提示“是否维护应税信息”

维护应税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Ø 房源应税信息的有效期起不能早于房源的初始取得时间;

Ø 房源出租面积不能大于房屋信息的建筑面积;

Ø 变更日期不允许为空;

Ø 变更时间必须早于纳税义务有效期止;

Ø 变更时间下一个月1日必须晚于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

Ø 变更时间不能早于已申报属期的最后一日。

操作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点击“确定”立即跳转到“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维护界面”可进行应税信息维护,点击“新增”到从价应税信息明细页面,如果没有进行出租,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面积不用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即不用维护。信息填写完后点击“保存”。

点击“新增”到从价应税信息明细页面


如果进行了房屋出租,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面积必须填写,且必须同时不为0,填写完毕后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新增”到从租应税信息明细页面进行维护。

点击“新增”到从租应税信息明细页面进行维护

如果操作人员在税源信息采集后未立即进行应税信息维护,可在税源信息采集页面进行对应房源应税信息维护。

5.如果对填写的房屋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基本信息”进入房源基本信息页面。

点击“基本信息”进入房源基本信息页面

填写完要修改的房源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对房源信息的修改。

点击“保存”即可完成对房源信息的修改

6.终止房源信息,选择所要终止的房源信息,点击“义务终止”,填写完房屋出转让时间后点击“义务终止”。

填写完房屋出转让时间后点击“义务终止”

义务终止后在税源信息页面,相应的税源信息的“义务终止”按钮变为“撤销终止”。

义务终止后在税源信息页面

点击“撤销终止”按钮即可取消该房源注销状态。

注:终止纳税义务后的房源只能查看查看房源信息和应税信息,不能进行维护操作。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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