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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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 业务概述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存在有效的增值税税种认定信息;

3.纳税人尚未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纳税人存在实名比对且实名刷脸通过的办税员信息。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此模块仅对小规模纳税人可见,若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无法看到此模块)

四、操作步骤

登录涉税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在弹出页面左侧选择资格信息报告,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资格信息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一步:填写表单

点击进入模块后,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需按适用税率办理纳税申报,您是否继续办理?

系统弹出提示信息


    点击确定后,继续办理。

系统将自动带出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并选定纳税人类别(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第二步:选择主营业务类别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

选择“主营业务类别”


    注意:若纳税人本月存在代开发票情形的,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不能选择当月1日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三步:预览提交和签名确认

    点击[下一步],预览填写完成的表单信息。要修改数据的,点击[上一步],可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进行签名确认。

 签名确认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弹出提示

第四步:办理成功

办理成功

温馨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无需附报资料,无需税务人员审核。若登记成功后,即需按适用税率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规定可申请领用专用发票。

请根据自行选择的生效日期办理增值税申报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点击[下载打印文书表单]可查询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下载打印文书表单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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