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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现将驻马店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流程说明如下: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
第一批截止时间为7月1日,
第二、三批截止时间为8月底和10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逾期不再受理(正式纸质材料三份,一正两副)。
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有关规定。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6年认定通过至2019年有效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详见:周口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具体说明如下:
1. 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
7.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总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驻马店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河南省将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进行奖补(详见: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上年度(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给予配套奖补,最高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10万元。
1、税收减免
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高新认定的企业,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5、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持续主创新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7、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2019年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附件3),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附件4),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2019年申请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2.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须由市科技部门审查后出具有效性证明。对知识产权审查时,须严格对照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并结合网上查询检索和咨询发证机关的方式进行审查,确保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查通过后出具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见附件4),加盖科技部门公章,装订于申报材料“知识产权”部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四)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凡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相关工作,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3)。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
(五)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还应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切实做好服务指导。
(二)申报企业要恪守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驻马店市科技局
驻马店市科技主管部门
联系人:常笑磊
E-Mail:fjj654321@126.com
联系电话:0396-2815091
地址:驻马店市纬一路广安大厦。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96-2813061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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