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消费税(烟类-生产企业)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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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烟类-生产企业)

一、业务描述

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批发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烟类-生产企业)】

1.打开【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表单:

打开【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表单

2.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删除此报表?”,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4.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申报后,可在【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结果,申报成功后可查询到相应信息。

申报成功后可查询到相应信息

三、注意事项

烟类应税消费品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的,同时报送附件一《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受托加工烟类应税消费品的,同时报送附件二《本期代收代缴税款计算表》;所有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10日内增加报送附件三《卷烟销售明细表》。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入口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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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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