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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以及《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计划(2016-2020年)》的规定,现将许昌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流程说明如下: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的工作安排,许昌市高新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8日(周五),
第二批截止时间为8月17日(周五),
第三批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周五)。
逾期不再受理(正式纸质材料三份,一正两副)。
第一批申报时间详细说明:
(一)材料申报与推荐。各申报企业应及时与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进行联系,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参加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于6月24日前,及早将申报材料技术部分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财务部分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一份,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1内)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工作邮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时以文件形式向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二)现场初审。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开始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初审。并在7月9日前完成对企业的现场初审并向企业反馈有关情况。请申报单位和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现场初审。原则上按照企业报送申报材料的时间顺序进行安排。
(三)材料完善与报送。申报企业于7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许昌市科技局。
2019年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2016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 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
7.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总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许昌市申请高新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河南省将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进行奖补(详见: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上年度(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给予配套奖补,最高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10万元。
《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计划(2016-2020年)》的优惠补贴说明如下:
(一)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要求,建设完善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平台,落实鼓励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催生新的创新创业项目,加快孵化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企业、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等,建立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进行重点培育,形成源源不断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对管理规范、资料完备、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但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级政府和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动员、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应将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切实加强培育、指导,积极推荐并帮助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优先支持其组建市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切实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结合“许昌英才计划”实施和许昌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创新平台、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定点定向培训、产学研合作等载体或途径,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不断壮大企业研发队伍。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水平,逐步达到或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
(四)推进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许昌分中心的作用,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对在我市新注册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代理许昌市发明专利年授权数量超过50件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对我市企业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除正常资助外,每件再给予2000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除正常资助外,每件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各级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服务,提前深入到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政策,指导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进行规范。要定期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班、咨询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归集等环节进行培训和指导,使企业在管理、科研、财务等方面,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要求得到全面提升。
(六)积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支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培训、指导和全方位辅导等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科研和财务管理,完善研发辅助账设置,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等。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其他好处说明
1、税收减免
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高新认定的企业,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5、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持续主创新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7、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2019年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企业自评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
企业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1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上传文件为纸质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注意:请企业在纸质材料经过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全部审核盖章完毕后,再进行网上提交)
(四)纸质材料提交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初审流程
1、第一步:参加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五份(两正三副),科技办公室的具体受理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4、5、9、10、11、12)至工作邮箱zzgxqqypy@163.com。
2、第二步:将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材料分别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及相关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3、第三布:将最终三部门完整盖章审核版材料(一正一副)报送高新区科技办公室。
2019年申请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2.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须由市科技部门审查后出具有效性证明。对知识产权审查时,须严格对照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并结合网上查询检索和咨询发证机关的方式进行审查,确保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查通过后出具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加盖科技部门公章,装订于申报材料“知识产权”部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四)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凡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相关工作,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
(五)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还应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切实做好服务指导。
(二)申报企业要恪守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1、许昌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娄亚朋
联系电话:0374-2965017 15939940379
工作邮箱:xckjj@126.com
地址:许昌市政府9号楼9245房间
2、许昌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联系人:朱建国
联系电话:0374-2676467 13603749950
地址:市财政综合大楼12楼
3、许昌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联系人:程慧彩
联系电话:0374-2961517 18503746592
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三味豆品宴北临办公楼219房间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
一、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