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功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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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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