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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
【业务描述】
【业务流程】
纳税人:模块进入—表单填写—附件上传—提交保存—信息反馈
税务端:管理平台—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云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
(1)免责条款
A.申请人应自行谨慎判断,确保代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B. 纳税人税款缴纳后应及时领取所代开的发票(发票必须在申请当月月底前领取),若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发票未及时领取的,所造成的后续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C. 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取得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D. 纳税人应对网上的申请代开信息、生成的二维码承担保密义务,若应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代开信息泄露,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纳税人在阅读免责条款后,选择“同意”使代开流程继续。
(2)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A. 带*栏次为必填项,其中销售方相关信息已经由系统自动获取,购货方若为本省企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后则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注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填开的货物、劳务、服务名称与销售方经营范围不符的弹出补正提示;
C.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货物、劳务、服务不予保存和通过(例如枪支、弹药、毒品、爆炸物等)。
(3)实时扣款
缴纳税款方式:TIPS扣款、第三方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大厅缴款。
目前微信支付尚未实现。
(4)取票方式
A. 选择邮寄发票:
系统自动弹出邮寄信息(包括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其中收件人必须为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之一,收件地址必须为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之一。
B.选择办税厅自取发票:
系统自动显示全市的各个税务机关及下属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按照就近原则上门领取纸质发票。同时系统自动带出该企业进行实名认证且授权的人员名单(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为取票人,取票人员凭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至窗口实名取票;
C.选择自助机取票:
系统生成二维码信息,纳税人凭取票人身份证和二维码至自助机处实名取票。
v 注若选择大厅缴款取票方式只能选取“税务大厅取票”
(5)结束
纳税人可点击【打印申请表】,直接打印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也可以保存二维码。
3.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1)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申请;
(2)办理状态为【已退回】:
纳税人可查看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原因,并根据情况是否重新发起申请。
(3)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税务机关已受理并通过,该事项已完成。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的目标和具体规范要求,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将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并将于2018年11月19日晚全省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