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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要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全部结清后会出具《清税证明》,企业持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企业不再经营,要注销登记前,清税证明要怎么办理?企业办理清税证明流程如下:
【事项名称】开具清税证明
【设定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申请条件】
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设立的纳税人,在向管理机关办注销前,向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申请开具《清税证明》。
【报送资料】
(1)《清税申报表》3份。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若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清税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单位纳税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