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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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统计、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及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督办落实全局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负责人:闫勇 
联系电话:0919-3192800


(二)法规宣教科
组织起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性文件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备案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受理违法违规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举报;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及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提供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政策咨询;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政务微博工作;承担全市食品药品信息化平台建设、舆情监测职责;建立并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发证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云霞
联系电话:0919-3192806


 
(三)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全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工作;负责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指导协调区县食品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人:吴明超
联系电话:0919-3192813


 
(四)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风险监控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负责人:孟刘宾
联系电话:0919-3192869



(五)乳制品及饮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乳制品及饮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乳制品及饮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乳制品及饮品风险监控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负责人:郭冬梅
联系电话:0919-3192809



(六)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风险监控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负责人:柴茂宏
联系电话:0919-3192832



(七)餐饮服务监管科
掌握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负责人:郭彦峰
联系电话:0919-3192801



(八)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订和实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规范;开展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指导区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


负责人:吴小丽
联系电话:0919-3192801



(九)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负责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和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日常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注册初审上报工作。


负责人:杨米米
联系电话:0919-3192816



(十)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承担组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和认证;监督、指导中药材市场、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经营及医药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负责组织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人:常春玲
联系电话:0919-3192802



(十一)医疗器械保健品监管科
实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行政许可的初审上报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风险监控工作;监督、指导区、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的日常监管;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负责人:王洋
联系电话:0919-3192816



(十二)稽查科
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上述产品监督抽验;负责稽查抽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违法案件;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全市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将违法广告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负责人:张军
联系电话:0919-3192803



三、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1. 与市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生产企业的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和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进入市场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活禽养殖、运输、交易环节防疫及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 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于单纯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其他既有餐饮服务同时兼有住宿、洗浴、娱乐等公共场所的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进行餐饮服务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 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4. 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5. 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 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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