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领导简介
夏 雨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党建第一责任人。
李 信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财务、后勤、宣传、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创文创卫、机关标准化建设、行政执法、保密机要等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自贡市沿滩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永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张丽霞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信用信息、知识产权、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非公党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管经济发展规范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邓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陈慧坤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意识形态、统战、监察、群团、编制、人事教育、离退休管理、质量标准计量监管、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股、工会、共青团支部、妇委会。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沿滩市场监督管理所。
吕 伟 药品安全总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药品经营场所内保健食品监管、禁毒、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分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管股。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沿滩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瓦市市场监督管理所。
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统计、信访等工作。负责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舆情处置、文明(卫生)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局内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查,工作人员执法证的办理,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投诉举报奖励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行政权力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经济发展规范股(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组织调查处理商标纠纷。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合同信用建设。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规定权限内行政审批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负责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抽检后不合格商品处理。负责 “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担沿滩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
(五)食品安全监管股。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乡镇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导、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分析掌握全区生产、经营领域(含食盐等特殊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权限查处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拟订食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按规定权限承担风险监测工作。
(六)药械化安全监管股。贯彻实施药品法典,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依法监管麻醉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零售、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负责禁毒防艾工作。
(七)质量技术监督股。分析报告全区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质量强区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推行质量诚信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和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监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及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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