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2.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3.抓好全区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4.组织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组织全区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做好全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7.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管辖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8.做好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1.分析全区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2.组织全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察;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13.承办全区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管理分配全区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14.承办区政府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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