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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医疗保障局

大箐山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官网:https://www.zwfw.hlj.gov.cn/zhcx/deptThing?deptCode=11230700MB1861267N&areaCode=230700000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办公地址:大箐山县带岭镇顺发路18号

联系电话:0458-343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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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政策、医保目录内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执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区域间合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医疗(生育)保险等政策规定,制定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相关业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统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所属单位

1、大箐山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三、领导信息

局   长: 吕萍萍   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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