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统计、知识产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工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创新、科学责依议普及、统计、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科学普及、引进国(境)外智力等科学技术领域工作。
(二)负责火炬统计工作。
(三)负责科技协会工作。
(四)参与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五)负责创新创业载体、科研院所合作、产学研成果转化等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牵头负责或统筹协调分包园区的相关工作。
(六)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行政主管部门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管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