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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 发布时间:2023-02-24 🕐 更新时间:2023-02-24 👁 4849 次浏览
烟台市公安局是烟台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重大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和海岸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工作;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出入境证件管理及口岸签证工作;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停留、居留等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海岸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九)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保障标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车辆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筹集、使用、管理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十二)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我市公安机关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信息

  • 地区:莱山区 · 烟台
  • 分类: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0535-6297125传 真0535-6297221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更新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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