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工作。
3. 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
4. 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
5.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6. 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7. 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8. 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9. 指导乡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
10. 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
11. 协调指导政府群众服务热线工作。
12.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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