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设综合处、监测评价处、传染病防控处、免疫规划处、艾滋病防控处、结核病防控处、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处、慢性病与营养管理处、精神卫生处、环境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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