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新泰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批复》(鲁法发【2004】20号)授权,由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人防行政管理方面(涉密事项除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体育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旅游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