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栋梁,男,汉族,1954年1月生,河北青县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一审获刑15年。
履历
1972.10—1973.04,大港油田钻井一部32210队工人;
1973.04—1975.05,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钻井一部32169队工人、副指导员、指导员;
1975.05—1976.04,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钻井一部一大队副教导员、部政治处副主任;
1976.04—1980.10,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钻井一部党委副书记、勘探三部党委副书记;
1980.10—1983.06,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勘探三部党委副书记兼政治处主任;
1983.06—1985.09,华北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1985.09—1987.09,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专业学习(其间:1985.09—1986.09任华北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1987.09—1987.11,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党委书记;
1987.11—1991.07,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
1991.07—1994.07,中原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1994.07—1996.09,天津市联合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6.09—1997.08,天津市经委副主任;
1997.08—1998.06,天津市机电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1995.09—1998.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8.06—2001.03,天津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市经委主任;
2001.03—2004.06,天津市副市长;
2004.06—2005.12,天津市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
2005.12—2007.12,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2004.09—2007.01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12—2009.05,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09.05—2012.05,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12.05—2015.0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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