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春,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吉林省乾安县人,1983年8月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已并入吉林大学)并参加工作,中科院地质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5年10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王永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王永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履历
1983年08月——1999年09月,吉林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工作,历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
1999年09月——2000年06月,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0年06月——2004年10月,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4年10月——2007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7年11月——2008年0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8年02月——2009年08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2009年08月——2011年04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2011年04月——2014年0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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