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与企业的...
机构信息
地区: 金城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标签: 金城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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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8号 邮编:547000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区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金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项目的建议,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全区总预算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基本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 保障等改革,对全区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六)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区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购汇指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管理和制定住房资金财务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区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和科技三项费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草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国家的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资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审批有关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十)管理和监督区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全区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贷款的转贷工作,参与谈判与磋商 业务;监督管理全区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发行市场;负责国债兑付及国债二级区场的管理;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在国际金融区场筹资。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负责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和承担区直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及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组织、清理全区企事业单位税收入库工作。
(十五)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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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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