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财政局
(一)贯彻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
机构信息
地区: 宜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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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F区 邮编:5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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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市政府外债。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或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金融工作及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池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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