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标签: | 宜州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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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8-3212362 |
地址: |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西路19号 邮编:546300 |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河池市宜州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宜州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上级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宜州区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宜州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宜州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宜州区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以本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配合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河池市宜州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应急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宜州区森林防火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防火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森林火灾、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