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林业局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
机构信息
地区: 宜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标签: 河池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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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8-2285245
地址: 广西河池市直属机关办公区三楼河池市林业局(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 邮编:5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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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沙化、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沙化、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以河池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配合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市林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调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河池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河池市应急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分工。

1)河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防火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防火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森林火灾、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河池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负责人:河池市林业局局长 丁玎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后勤的日常工作。承办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和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培育。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政策及实施方案,综合管理全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全市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监管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承担林木种子和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河池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林业行政执法科)。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拟订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协调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本级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本级的林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职能;负责编制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并督促指导工作落实;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和统计信息平台的管理;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林业执法工作,协调和做好涉林刑事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配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五)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早期处置、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县(区)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六)林长制工作科。承担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改革具体工作,拟订林长制改革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市林长会议决议事项和市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负责市林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七)计划财务科。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级资金、市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信息、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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