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宜州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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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8-3188432 |
地址: | 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8号 邮编:546300 |
第一条 根据《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宜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
(三)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务用车定编上报工作。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宜州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宜州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宜州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宜州区政府外债。
(十一)负责管理宜州区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金融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宜州区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宜州区金融业发展规划或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配合完善河池市和区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宜州区各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2.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健全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全面监测宜州区债务规模和分析风险状况,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职能划转。
1.将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
2.将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河池市宜州区审计局。
第四条 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第五条 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解释工作,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唐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