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田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标签: | 田东县,旅游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76-5222547 |
地址: | 百色市田东县东宁大道西128号 |
田东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措施,起草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加强文化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各艺术门类、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 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体育活动,实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电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卫工作。
(十)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三)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本系统各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报批和聘任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