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右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标签: | 百色市,旅游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电话: | 0776-2824195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9号 |
英文网址: | Access to the website |
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加强文化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广播电视、体育赛事等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边境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各艺术门类、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广电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卫工作。
(十)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本系统各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报批和聘任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竞技体育,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本局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对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机关党务、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对外联络、接待、定点帮扶、内部管理等工作。督促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建议提案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统筹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信访、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事与财务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调整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本系统各系列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资金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四)艺术与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电视剧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志愿服务。
(五)革命文物科。负责拟订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规划。拟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纪念馆、革命博物馆业务建设。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市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六)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科。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组织指导不可移动文物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文物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八)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体育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企业、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服务业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统筹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信息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等工作。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科。指导和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特色旅游。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
(十二)宣传推广与对外交流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国内区域交流合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和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管理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事项。
(十三)科技与安全传输保障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管,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传媒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播出。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和播出。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调控全市电视剧播出。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服务行为。负责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承担全市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科学健身活动,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各项群众体育比赛;负责体育对外交流;负责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推进少数民族体育发展;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开展全民健身工作调查统计评估;指导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工作;承担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六)竞技体育科。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训练、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管理、后备人才培养及训练基地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和监督体育竞赛相关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
百色市文物局。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指导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革命文物科、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