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右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标签: | 右江区,旅游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
电话: | 0776-2824140 传 真:0776-2824122 |
地址: | 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13号, 邮 编:533000 |
百色市右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体育、旅游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旅游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加强文化、体育、旅游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各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综合管理、指导全区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全区图书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指导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 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文物、出版物、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
(十四)指导乡镇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覆盖工程。
(十五)指导全区文化艺术、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本系统各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报批和聘任工作。
(十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监督管理本局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事项的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应急、档案、信息、绩效、对外联络、计生、扶贫等工作。督促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市场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统筹文化旅游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区政务中心文化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建设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导游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公共服务和艺术股。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全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全区文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股。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统筹规划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业发展。
(六)体育股。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全区全民健身工作;指导社区、乡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负责对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骨干、裁判员的培训、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区体育协会、健身体育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及后备体育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管理好业余体校和传统体育项目学校训练工作。负责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竞技体育训练、竞赛业务管理工作等。
(七)资源开发股。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特色旅游发展。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评定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形象品牌推广计划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管理文化对外交流事项。
(八)全域旅游促进股。指导和推进全区全域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旅游景区建设工作。
(九)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