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公安局
桂平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
机构信息
地区: 桂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标签: 桂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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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电话: 0775-3382351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镇人民东路118号 , 邮编:537200
详细介绍

桂平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依法管理出境、入境事务和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依法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以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五)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境外调研工作。

(十六)协管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桂平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应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加强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林业等部门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23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审核全局性文件、材料;负责宏观性、长远性的调查研究,编发公安工作简报;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局外事接待、对外联络交流工作;负责公安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市局政务公开信息的维护;负责本局文印、印鉴管理;承担、指导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下设:综合室、信访室、调研室、档案室。

(二)政工(科)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协助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工资抚恤、警衔变动、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吸收录用相关业务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民警出国(境)任务审批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协助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警体工作;协助管理、考核市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办理、管理警察证;负责市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团组织、工会、女工及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下设:综合室、警务室、人事室、教育训练室。

(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部署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协调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建立预警、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对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秘密力量和职业据点的建设工作。

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共4个中队。

(四)治安警察大队(加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对策、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直接承办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核材料保护、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对保安服务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来桂平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内卫中队)、二中队(特勤中队)、三中队(特种行业管理中队)、四中队(民爆物品管理中队)、五中队(基础业务指导中队)共6个中队。

(五)刑事侦查大队(挂刑事科学技术室、物证检验鉴定室牌子)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和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协调和牵头侦办暴力恶性案件、集团犯罪及跨区域的犯罪案件;对突出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指导全市刑事侦查秘密力量、职业据点、刑嫌调控和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信息等基础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应用刑事技术各种手段,参加重大案件现场勘查,负责警犬的训练和管理。

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大案中队)、二中队(技术中队)、三中队(对策中队)、四中队(警犬中队)共5个中队。

(六)禁毒大队

掌握、获取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报和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协调全市的禁毒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并参与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开展缉毒调研、禁毒宣传教育和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侦查中队)、二中队(易制毒物品管理中队)、三中队(情报中队)共4个中队。

(七)户政管理大队

指导、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及暂住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贯彻执行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和法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指导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建立健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全市的户政管理工作。

下设:综合室、一中队、二中队共3个中队。

(八)法制大队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提出纠正意见;指导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市公安局管辖的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为公安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咨询和服务;管理公安法律文书;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

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行政案件审核中队)、二中队(复议诉讼中队)共3个中队。

(九)警令指挥部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令指挥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掌握全市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和办理外国人、中国公民各种因私出入境证件、签证;负责处理涉外案(事)件;指导和处理国籍问题。

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公民出入境管理中队)、二中队(外国人管理中队)共3个中队。

(十一)警务督察大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督察专用文书、证件、标志的管理;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组织和开展现场督察;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正当权益工作。

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二中队共3个中队。

(十二)宣传(科)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宣传方针、措施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向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桂平公安内容的重要新闻;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版、影视和新闻报导工作;与有关部门协作,组织撰写、拍摄、出版公安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组织、协调市局机关各业务部门的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

(十三)警务保障(科)

研究制订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市局机关经费、预算外及其他经费预算;申报、分配、管理、核算、审核、决算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市局机关经费、预算外及其他经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负责市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及政府采购和房改资金、公积金收、扣、缴、退管理工作;负责市局经费开支核报、工资福利发放、经费使用监督和养老保险金收缴发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局机关的基建、房产、国有资产、车辆、环境秩序管理和后勤保障、生活服务规划、协调与监督管理以及人防战备、爱国卫生、安全保卫、户籍管理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为市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和民警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管理装备物资;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下设:综合室、计财室、装备室、应急物资保障室

(十四)特巡警大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值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巡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巡逻中队)、二中队(防暴中队)、三中队(处警中队)、四中队(机动中队)共5个中队。

(十五)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逻工作,依法查处道路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等工作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机动车辆管理、牌证发放以及驾驶员考核、管理等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下设:交通管理服务中队、后勤装备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宣传教育中队、信息通讯中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法制中队、特勤中队、车辆管理所(中队)、交通规费管理中队、城区中队、木乐中队、麻垌中队、石龙中队、金田中队、紫荆中队共16个中队(所)。

(十六)看守所(挂桂平市看守所牌子)

负责对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羁押,防止脱逃、自杀自残、行凶、暴监和进行其它破坏活动,保障安全;对被羁押的嫌疑人或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管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配合审讯、起诉和审判工作。

(十七)拘留所(挂桂平市拘留所牌子)

负责对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监管;加强对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保障安全。

(十八)强制隔离戒毒所(挂桂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监管教育,采用药物进行强制戒毒,保障戒毒所和人员的安全。

(十九)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侦破、查处辖区发生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森林工作;负责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负责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刑事、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

注:因涉密按规定不宜公开内设机构4个。

 派出机构

市公安局的基层公安派出所为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的公安保卫工作,市公安局共设基层公安派出所35个。

1、城北派出所

2、城南派出所

3、新城派出所

4、西山派出所

5、桥南派出所

6、西山风景区派出所

7、水上派出所

8、木圭派出所

9、木乐派出所

10、马皮派出所

11、石咀派出所

12、寻旺派出所

13、社坡派出所

14、油麻派出所

15、社步派出所

16、麻垌派出所

17、木根派出所

18、罗播派出所

19、大洋派出所

20、罗秀派出所

21、中沙派出所

22、大湾派出所

23、下湾派出所

24、白沙派出所

25、厚禄派出所

26、石龙派出所

27、蒙圩派出所

28、机场派出所

29、南木派出所

30、金田派出所

31、江口派出所

32、垌心派出所

33、紫荆派出所

34、龙潭派出所

35、大藤峡派出所

 下辖事业单位

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协助公安机关从事网络安全保卫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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