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桂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桂平市,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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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
电话: | 0775-3361700 |
地址: | 广西桂平市西山镇新岗街住建局 |
2017年,根据桂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桂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桂平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镇、村庄规划、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的相关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结合桂平市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编制城市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桂平市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拟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定桂平市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桂平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桂平市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相关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三)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促进村镇建设的发展。负责对全市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站的业务指导。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监管;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初审;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筑标准的实施。
(五)负责全市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局管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建筑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六)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镇规划区、开发区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的物业经营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审核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具体实施房地产开发准入许可。指导房地产评估和房产权属的管理工作。
(七)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实施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执法监督检查。
(九)负责我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公、私房屋(含技改工程与外商合资或外商独资的项目)的白蚁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的法规建设及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负责城建监察工作,依法检查、纠正、处理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行政诉讼、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
(十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定点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担负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园、动物园、风景区、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燃气、停车场、供排水、公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车辆清洗等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城市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十四)负责随市政道路同步铺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维护费使用管理。
(十六)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对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执法监察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十七)依法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桂平市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二十)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讯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组织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二十一)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二十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桂平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二十三)管理桂平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四)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承办上级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武装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019年,根据各级机构改革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桂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部门职能作出以下调整:
(一)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二)将市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事业单位市地震局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职责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经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由我局从2020年10月12日开始行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三、机构设置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内设12个股室,分别是政秘股、信访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工程消防抗震监管股、建筑工程监管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市政公用事业股、市容环卫股、人防工程管理股、住房保障房屋征收股。
(一)政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公文管理、文印、印鉴、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绩效考评、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及组织协调局机关各股(室)之间、下属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负责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及总结、重要工作报告、综合性材料统稿以及会议组织、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外事、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通讯、防汛、治安保卫等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体制改革、职称评聘、职工教育培训、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考核、专业人员(干部)统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考核、使用。指导住建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及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双拥、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二)信访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和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受理、办理本级或上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对信访事项进行跟踪、协调处理和答复;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工作的受理、督办;负责系统的计划生育、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抓好全局政风行风建设。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各项年度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职业年金缴交工作;负责局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管行业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营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有关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安排计划草案;负责局机关的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内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审、收费、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工程消防抗震监管股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抗灾防震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工作。
(五)建筑工程监管股
负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的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立项以后建设秩序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工程报建、建设监理和建筑市场质量管理制度;负责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对工程勘察设计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统一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构件、建筑装修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机构的技术资质等级的初审和管理;综合协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的消除工作;负责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市场、装修装潢市场的综合执法稽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发展对外工程和劳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科技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审查、发证和资质审查及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依法对城镇规划区、开发区的房地产开发进行管理:指导房地产转让、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协调房地产评估和房产权属的管理;协调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管理工作。
(七)市政公用事业股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排水、市政桥梁等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路政管理、城市道路维修改造养护管理和城市道路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管辖范围内的临时开挖、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绿化带、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市政桥梁、立交桥底、公共广场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排水、排污管网接驳的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城市内道路、桥梁、电力、通讯、给排水、燃气等管线工程的审批手续。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供水、公厕、道路照明、燃气、户外广告、停车场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燃气、供水、排水、公厕、户外广告、停车场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临时搭建物的审批;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事业各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工作;负责砍伐、修剪、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核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核;负责绿地内设置服务经营设施的审核;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审核;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化率和绿地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绿化补偿费、赔偿费的核定;参与城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市区公园管理工作。
(八)市容环卫股
负责编制城市环卫设施、污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排放、消纳的审核;负责环卫设施拆迁的核准;指导、监督和考核环境卫生管理;参与城建项目配套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人防工程管理股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和质量管理;依法进行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等工作;负责人防宣传、人防法治建设、人防执法监督。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住房保障房屋征收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配售等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租金收缴;负责保障对象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本市公房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公有住房出售,危旧房改造、单位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申请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测算和住房补贴发放的核定工作;负责本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改资金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对住房改革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实施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执法监督检查。
(十一)政策法规股
负责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本机关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承办本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十二)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市村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重点加强指导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抓好村庄建设试点,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乡镇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负责扶贫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