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拟订适合...
机构信息
地区: 港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标签: 贵港市,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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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电话: 0775-5921009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883号 邮编:537100
英文网址: Access to the website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拟订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受政府委托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造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审查。

(四)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有关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筑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计审核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八)负责全市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组织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建筑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

(九)负责将与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时出具专业性意见。

(十)负责拟订本级房地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房屋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行业、白蚁防治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审核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具体实施房地产开发准入许可;负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职责。

(十四)负责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室内装修、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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