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港北区,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5-4258668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369号 邮编:537100 |
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制度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部门业务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研究制定全区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本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四)执行国家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拟订本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区政府外债。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七)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制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情况;管理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九)牵头加强对全区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驻贵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配合市级做好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
(十)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收支;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本区管理办法;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按规定负责管理港北区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本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农村财政财务政策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乡镇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落实有关涉农财政财务政策。
(十四)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规问题。
(十六)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科研工作。
(十七)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八)承担本行业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