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标签: | 贵港市,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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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5-4567003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568号 , 邮编:53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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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有关单位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事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贵港市所辖县(市、区)和市政府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市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全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四)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六)完成贵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