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标签: | 广西,司法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5854458 |
地址: | 南宁市星湖北二里1号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区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区直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自治区本级及设区的市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五)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管理、指导、监督监狱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一)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自治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自治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四)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六)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十七) 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分别为: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办公室、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立法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处、政府法律事务处、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证和仲裁管理处、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管理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人:范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