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浦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标签: | 浦北县,医疗保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业务咨询电话:0777-8216205; 行政办公电话:0777-8318218 |
地址: | 钦州市浦北县江城街道越新路尾121号7楼 ; 邮编:535300 |
浦北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钦州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钦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健全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钦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完善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实施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钦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