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浦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标签: | 浦北县,政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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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浦北县委办公室、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和<《浦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北县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在县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的职责基础上设立浦北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32号)、《钦州市行政审批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等文件通知,结合《浦北县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和《<浦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把深化改革同简政放权、精简机构相结合起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强化“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拟定浦北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新的“三定方案”。
二、起草过程
依据《浦北县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浦北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根据县委组织部门以及单位人事股征求访谈原县政务办班子领导以及党员干部的建议和意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召集全体党员干部召开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征求民主科学意见。
原县政务办班子领导考察学习先进市区、兄弟邻县的机构设置、领导人员配置、内设机构等方面机构改革事项,融合浦北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政务服务互联网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经班子研究,组织计财股、综合股、审批代办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股室负责人,起草拟定新成立浦北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的“三定方案”。
三、基本内容
依据《浦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浦北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浦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浦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同意成立浦北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第二条 浦北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放管服”相关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及行政权力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措施;协调解决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县直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及区(市)直驻县部门设置的窗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县直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
(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六)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八)代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职责和具体承担我县放管服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职责划入。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工作;中心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协调处理工作。
(二)运行协调、政务公开和网络技术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放管服”相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政务服务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整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衔接。统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审核上报、公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全县政务公开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定政务公开工作规划,指导各级行政机关组织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受理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畅通政务公开监督投诉渠道,协调、指导全县政务公开的投诉督查工作;协调、指导职能部门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规范、协调、组织、指导全县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网上运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电子政务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及服务大厅办公设备的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管理。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一)县政务审批代办服务站。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领导职数2名。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领导职数3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及时按相关规定调整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领导分管工作、内设机构部门,人员到岗办公,工作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