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浦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标签: | 浦北县,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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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7-8213655 |
地址: | 钦州市浦北县投资大厦二楼,邮政编码:5353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以及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县科技发展远景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果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划,按规定权限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
四、监督、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工业统计,进行统计预测,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电力、建材等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节能监察、推广散装水泥等有关行业执法监管工作。
六、承担全县技术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
七、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有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全县工业园区工作,拟订全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十、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措施,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十二、承担全县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的行业管理。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政部门、重点行业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问题。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程、经济系统初级企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以及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
十五、拟订技术创新产业中涉及生产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六、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研究制订全县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发展的措施;负责组织全县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九、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二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三、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负责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一)划出的职责。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划入的职责。划入县文化体育广电局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市政府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承担全县盐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依法治盐;制定全县盐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食盐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和盐行业稳定发展;监测分析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指导镇级盐业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镇级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县食盐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三)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其他生产领域的规划协调职能,县商务局承担茧丝绸行业在流通领域的规划协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