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起草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机构信息
地区: 灵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标签: 灵山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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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7-6427208 
地址: 钦州市灵山县海峰路北二巷10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起草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规划,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镇、村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名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县、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国内收养登记工作,协办涉港、澳、台、华侨的收养登记和涉外送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全县民政事业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化事业发展,承担高龄补贴发放、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灵山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县级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助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调整或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调整和实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县民政局通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县民政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县民政局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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