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东兴镇人民政府
东兴镇党委和东兴镇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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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东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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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0-7682240
地址: 东兴市东兴镇教育路31号
详细介绍

东兴镇党委和东兴镇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党委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国防教育、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领导镇政权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五)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村屯干部加强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对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并对协管干部的任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八)依法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计划生育、财政、民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等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一站式”服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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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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