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教育局
东兴市教育局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防城港市委、市委关于教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科技工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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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东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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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东兴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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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东兴市教育局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防城港市委、市委关于教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和东兴市关于教育、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科技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科技经费筹措、教育科技拨款、学生资助、教育科技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科技经费投入情况。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帮扶。

(八)负责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发展、引进智力政策,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推荐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园区)的建设与管理。

(十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十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九)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全市科技工作发展。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二)负责相关科技评价、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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