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是区人民...
机构信息
地区: 港口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标签: 防城港市,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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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0-2268500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街道建政路(党群服务中心)
详细介绍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区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区海洋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海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全区海洋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洋功能区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参与处理涉外海洋事务。

(二)推动海洋综合管理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海洋综合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区海洋科学调查,配合制订涉海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参与海洋综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海洋综合管理对外交流合作。

(三)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起草有关海洋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受理海洋违法行为举报,查处海洋违法案件。

(四)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职责。组织实施全区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全区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五)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优化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划规划制度、用海用岛相关制度、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负责海域行政界线、大陆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区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和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六)参与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政策、制度、规划、标准,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修复有关重大工程。指导镇(街道)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七)负责海洋观测预报、生态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拟订海洋观测预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拟订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协助在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海洋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海域和海岛管理股、海洋经济和预警监测股)。

(一)拟订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落实海域用途管制制度,配合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指导镇(街道)实施海洋用途管制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二)负责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负责闲置海域、海岛的价值评估、收回收储等处置政策制度。

(三)组织实施海域行政界线勘定、管理和大陆海岸线修测管理工作。拟定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四)组织实施全区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五)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海洋权益社会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办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六)拟订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洋功能区、海洋经济发展等综合性战略、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管理海洋执法监察队伍。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八)配合拟订海洋科技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

(九)承担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的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全区海洋立体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与勘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参与拟订海洋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配合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和处理涉海事务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海域、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五条 区海洋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区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执行。

二、局领导:

王立进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和局全面工作。办公电话:0770-2268355。

富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海域和海岛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山心沙岛管理办公室)、综合股、督察与绩效办公室,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潭油航道清理工作,联系渔洲坪街道社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海洋资源管理工作)、企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海洋资源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770-2268509。

吴  艳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分管扶贫、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沙潭江、王府街道社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海洋资源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770-2268323。

何秋 党组成员、海监大队大队长,协助局长分管海洋经济和预警监测股、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海监大队,主持海监大队全面工作,协助吴艳同志分管办公室。联系白沙万街道社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海洋资源管理工作)、光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海洋资源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770-2268328。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

赵满仪 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机关文电、公务接待、综合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精神文明等日常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以及部门预决算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办公电话:0770-2268500。

韦武斌 海域股股长  负责辖区内海域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海域使用权审批等工作。办公电话:0770-2268848。

李胜宗 经监股股长  负责海洋经济和预警监测、海洋观测预报、生态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等工作。办公电话:0770-2268307。

黄梅霞 绩效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本单位督察与绩效工作、党风、党纪、党的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办公电话:0770-2268520。

黄泽英 综合股股长 负责法治建设、审计、行政复议、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国家海洋督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办公电话:0770-2268821。

(二)二层机构负责人:

何  秋 中国海监防城港市港口区大队大队长  负责对港口区管辖海域内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海岛、破坏海岛及其周边生态系统、损害海洋环境和破坏海上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等工作。办公电话:0770-2268316。

颜上峻 港口区海域动态监管中心负责人  负责开展全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编制全区海域使用监管工作方案,开展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评估等工作。办公电话:0770-226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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