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口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标签: | 防城港市,海洋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0-2839858 |
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环岛东路沙木万海堤海洋维权执法码头 |
(一)组织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国土空间、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水域滩涂养殖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海洋和渔业战略规划,推动海洋和渔业经济发展。负责对海洋和渔业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和渔业开发活动。
(二)推动海洋和渔业综合管理领域科技发展。制订并实施海洋、渔业综合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海洋和渔业科学调查,配合制订涉海涉渔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参与海洋综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海洋和渔业综合管理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实施有关渔业援外及援防城港市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渔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参与处理涉外海洋事务,承办渔业涉外事务,组织渔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起草有关海洋和渔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受理海洋和渔业违法行为举报,查处海洋和渔业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和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承担海洋和渔业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全市海洋和渔业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五)组织拟订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优化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秩序。负责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划规划制度、用海用岛相关制度、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负责海域行政界线、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市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和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六)参与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政策、制度、规划、标准,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修复有关重大工程。指导基层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七)拟订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负责海洋观测预报、生态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拟订海洋观测预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和渔业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和渔业权益的政策、措施,协助在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和渔业维权护渔执法制度。
(九)负责全市渔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产健康养殖,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广西特色水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渔业防灾减灾、水生动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域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渔业投资管理。提出渔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市渔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渔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渔业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渔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渔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渔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渔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海洋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海洋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海域和海岛管理科、海洋经济和预警监测科、渔业科。
负责人:林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