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永福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标签: | 永福县,市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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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3-8512268 |
地址: | 桂林市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月亮湾小区。 |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参与起草上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辖区市场监管执法职责。
(六)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上级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和反走私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县政府政策规划并实施。
(十八)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四)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
蒋海军,男,1975年11月出生,汉族,广西全州人,中共党员,南京林业大学森林保护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历任广西永福县永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永福县永安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永福县龙江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永福县永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永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联系苏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