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机构信息
地区: 永福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标签: 永福县,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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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3-2221093
地址: 桂林市永福县东滨路洲坪街1号
详细介绍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拟定和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县直和乡镇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

(九)负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县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和派遣出国研修生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执行国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管理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统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整合管理劳动者培训、就业、创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信息,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机构设置】

(一)政秘股。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信息、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并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局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承办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全局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管理(职称)股。承担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申报核准或备案事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推荐选拔工作;按规定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计划管理、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储备工作;按规定承办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奖励相关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表彰、激励办法政策措施;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就业、教学管理、教研教改、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全县“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承担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和分配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调整和变动、有关福利待遇以及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认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上报审批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社会保障股。承担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县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承担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有关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承担负责对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五)劳动监察仲裁股。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和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参与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工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履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与职工发生争议的案件,并组织调解仲裁活动,监督执行仲裁裁决的落实。承担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规定办法;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对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进行审批;拟订全县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审核全县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全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法律、法规和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监督检查工作规划。承担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的执行情况、工资福利的支付情况、职工的休息休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职业培训、介绍、残疾人就业、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和职工福利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职工工伤进行认定,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单位负责人】

唐德明,中共党员,任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务及局行政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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