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永福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标签: | 永福县,旅游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3-8512178 |
地址: | 桂林市永福县东滨二路“一院两馆”旁文化馆三楼 |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示范性文学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五)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文物所业务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工作。
(十七)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实施综合执法,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
蒋俊杰,女,1980年11月出生,汉族,广西全州县人,无党派人士,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长。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统筹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职称管理、劳动工资、定点扶贫、退休人员工作及队伍建设等。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拟订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协调重要行政决策的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单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的实施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群众体育及相关竞赛型体育工作;负责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工作;负责体育场馆(田径场)项目建设及场地维修工作;负责体育产业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
主管全县文化、旅游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服务。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负责安全播出工作。
四、执法一中队
负责对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等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查处演出娱乐、网吧、网络文化、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承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各类出版物在市场流通环节的执法工作以及“扫黄打非”有关任务。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平台的对接、维护和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五、执法二中队
负责对广播影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投诉、处理旅游事故和案件,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活动,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行使监查、教育、处罚的权力;承担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播映走私盗版电影电视节目和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片)等行为。
六、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