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交通运输局
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发展,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
机构信息
地区: 资源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标签: 资源县,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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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电话: 0773-4316288
地址: 资源县资源镇城北行政中心 邮编:541400
详细介绍

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发展,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协调衔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县辖区城市客运交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道然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水路客货运输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和资源县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码头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七)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路、水路行政审批工作。

(九)依法统一行使交通运输系统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信息

鄢 斌:党组书记、局长

雷通云: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振雄: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耀春: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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